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个人-私人网购化妆品进口的海关进关相关问题解答
在WTO的一篇工作论文中除了引用上述wTo对双边自由化评价方法和结果外,还构建了一个因子分析指数。该方法与一股因子分析方法类似,包括四个步骤:第一步,根据WTO确定的量化双边自由化的7个要素(航权、运力、运价、航空公司指定标准、航空公司指定数量、统计数据交换和商业合作),每个要素做标准化处理,取值在0-1。第二步,提取因子。第三步,因子旋转。第四步,计算构建自由化指数的权重。
此后,仍然沿用这一方法。在研究尼日利亚ASAs自由化影响研究中采用了WTO的指标法。他们稍微修改了WTO的指标法,删除了统计这个指标,将合作安排修改为商业安排。对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和商业安排(原合作安排)指标的评分做了调整。当对尼日利亚的“天空开放”协定评分时,商业安排被认为不需要,评分为零。然而在WTO的指标法中,合作安排是指是否允许指定航空公司与对方或者第三方航空公司进行包销、代码共享或者湿租等方式的合作,而这些合作安排在美国2012年版的“天空开放”协定模板中是允许的。(2015)采用WTO指标法评估了2011年的南非ASAs开放程度,进而分析对非洲范围内旅客流向的影响。但没有说明ASAs的后续修订是否包括在定量评估范围内。还有一些关于航空运输政策的研究没有对ASAs进行定量评估。
(2015)从航空政治角度研究航空运输自由化。考察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规模、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对航空运输体制的影响,但没有具体量化航空运输自由化。而Lei等(2016)在研究中美2004年和2007年对中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修订的影响时并没有采用量化方式衡量两次修订的自由化程度。到目前为止,对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进行量化评价的研究不多,更不要说包括所有后续修订的较长时间序列的自由化程度评估。WTo(2006)对某一特定年份180多个国家ASAs的量化评估研究具有开拓意义,随后不多的研究也建立在WTO的研究基础之上。
在2006年的量化评估后,WTO在2013年采用2011版的WASA数据库对评估做了更新,但ASAs以及后续修订的完整性并未得到改善。中国到2011年底订立了114个协定,但在WASA数据库中仅有94份,中日双边ASA仍然缺失。
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编制航班计划,首先必须选择目标市场,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航线选择(或开辟新航线)和航线构型设计。目标市场的确定,不仅需要考虑发展环境、客货市场容量、市场成熟度、市场竞争程度、货代公司联盟合作,以及与机场和空管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而且需要结合航空运输企业自身市场发展战略、现有航线及其航线构型,以及运行成本等诸多因素。特别是开辟新航线,更需要进行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进入的难易性、市场前景及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枢纽航线网络中,航线选择需要考虑中转联程航线和航班时刻的安排。确定航线构型的依据是航线市场规模,需要结合航段运量历史和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决定采用的航线结构。
目标市场的航段运量,是选择航线及其构型、选择机型和确定航班班次等航班要素的关键依据。结合航段客货市场在下一航季的区域性、季节性及重大事件(如大型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重大假日等)特征,对市场进行定量细分和市场份额测算,以作为确定目标市场及航班计划的依据。在目标市场份额的预测过程中,不仅需要结合历史运量,还需要考虑可替代品进入可能带来的竞争影响。
机型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主要有目标市场细分的旅客和货运市场特征,市场规模、航程、机型的运行经济性、航路特点等。例如,旅游航线和商务航线之分、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之分、高新产品和鲜活易腐商品之分、高原和平原地区之分,甚至需要考虑机场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对机型的要求。在有些远程航线上,还需要考虑飞机的周转(rotation)、机组安排和航线维修等问题,以及在枢纽航线网络中,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中转联程改换机型问题。例如,一个货代公司如果只有一架A380大型远程客机,那么,这架飞机的安排就需要考虑如何周转。原因是,如果它出现故障,那么,用什么飞机替代这个“独宝宝”呢?因为目前世界上没有一种飞机的旅客容量能够替代它。
因此,机型选择不仅需要考虑机型的飞机周转问题,还需要考虑航线适航性、航线维修、机组、飞机运行成本等由于航班计划适用一个航季,因此对于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的航线而言,机型选择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通常淡季采用小型飞机,旺季换用大型飞机,或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确定机型,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因此,现在出现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动态选定机型的研究,以提高飞机的载运效率。
专线挂号和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个人/私人网购化妆品进口的海关进关相关问题解答
Q:个人从国外邮递化妆品回国,最多能邮递多少?
A:根据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Q:国外购买化妆品邮递回国征收多少税?A:根据规定,化妆品类的税率比较高,为50%。这里所指的化妆品包含了芳香类化妆品(如香水等)、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如洗面奶、面霜、防晒霜、护手霜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如粉底液、唇膏、指甲油等)以及特殊功能类化妆品。所以,提醒爱美的MM别因为价格便宜就放开了买,买前一定要考虑下行邮税的问题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Q:海关对化妆品类的完税价格是怎么规定的?A: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里对一些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香水:300元/瓶;面霜及乳液:200/支、瓶;粉底及粉底液:200/盒、支;洗面奶 /洁面霜:100元/支、瓶;精华液/素:300/支、瓶,等等。详细的可以查看公告的附件2。(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Q:海关对化妆品的完税价格认定原则是什么?A:一般情况下,属于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应按照此价格计算税款。但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上述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比如雪花秀、WHOO后、La prairie、LA MER等这类高端品牌一般都需要另行估价的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Q:在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邮递回国,为什么还要交税?A:千万别“误解”了免税两字,国外免税店所谓的免税,免的是国外的购买税,和邮递入境时中国海关依法征收的个人行邮税是两回事哦。Q:几个姐妹或者同事海淘的化妆品,为了省运费,拼一个箱子寄回来,可以吗?A:大家想精打细算的败家心情我们是理解的,但是,海关是无法区分您这么一大包东西是真的和朋友拼箱还是作为“商业代购”的呢?所以,还请大家按照2010年43号公告里的规定限值,分开邮递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