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国际快递流程-东盟FBA空运航线标准
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出台针对小规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相比之下,国内大型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获得的支持会少一些。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实施能够给跨境物流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旨在为跨境物流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但在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与跨境物流通关问题相关的政策措施,无法为跨境物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作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增长点,跨境电子商务受到了各方关注。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量逐年攀升,且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从国内经济的发展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借“互联网+外贸”模式实现优进优出,使我国制造业的优势地位得以进一步强化,使海外销售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展;其次,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能有效增加就业,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能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效支持与助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因此,在规则层面加快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则体系与监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
现如今,跨境电子商务正积极布局跨境物流网络,但很多阻力是难以克服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方面,企业要为跨境物流网络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资源支持;另一方面,无论是物流还是仓储管理,都要求企业能够进行专业化运作,而不同企业的标准不同,无法有效对接国际物流运输网络;此外,跨境贸易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但不同国家的通关要求不同,税收政策也存在很大差异,但企业往往缺乏对相关信息的把握。
虽然不少企业都致力于建设跨境物流体系,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短板直接影响了整个体系的运营效果。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许多因素,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其正常运营,而相关基础设施,比如物流平台,在整个物流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会给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阻力。现阶段,我国跨境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我国物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整体偏低,很多基础信息平台都不完善,还有的形成了信息孤岛,平台的信息整合作用难以得到切实发挥。
第二,在很多跨境物流企业看来,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缺乏积极性。第三,跨境物流企业的领导不重视信息化改革,导致员工参与信息化改革的积极性比较低。再加上,信息化改革能优化工作流程,裁撤一些不必要的岗位,非常容易引发员工的抵触情绪。第四,跨境物流企业不具备整合全球供应链的战略性信息化建设规划。现阶段,在物流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的过程中,我国很多跨境物流企业都只是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缺乏全局性的战略发展规划。现阶段,我国跨境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跨境物流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有限。但跨境电子商务在运营及发展过程中,要对产生于各个渠道的物流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还要搭建自己的信息渠道,避绕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通过整合信息资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促进物施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除了要完善自身的服务体承之外。还要注重技术方面的研发与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其在物流运营过程中的渗透,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同样要重视先进技术的力量,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配送需求,从整体上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联邦快递国际快递流程-相关物流信息(1)
DHL 电商业务日前宣布,将在日本成田机场建立新的跨境出口电商分拨中心,该项目预计于2017年4月完工。
DHL表示,成田机场分拨中心针对日本市场和在线商家的特点,提供高性价比的定制化服务,将让日本网络零售商通过更多的方式接触欧洲、美国、英国消费者。 据了解,成田机场分拨中心从发货到送达的时间预计为4—6个工作日,而日本物流企业大多难以企及这个速度。 此外,除了成田机场分拨中心外,DHL旗下的DHL GlobalMail Packet Plus也能提供日本对欧洲的跨境出口物流服务,送达时间为5—10个工作日,并将有一套高度透明的包裹状态监控体系。 据悉,在日本新建跨境出口分拨中心只是DHL电商在亚洲拓展的其中一步。DHL最近还公布了一项在印度的投资计划——其将向印度德里、孟买的航空物流注资7000万欧元,以提高印度本土的B2C送货能力。 今年6月,DHL eCommerce宣布在中国深圳、上海、香港增设配送中心,将让DHL电商业务每年的最大出货量超过130万件。DHL希望借此让其中国的整体业务增长达到50%。 今年1月,DHL eCommerce也已经开始了其在泰国国内的配送业务,并宣布在2017年将把车队和员工数量增加1倍。联邦快递国际快递流程-相关物流信息(2)
中国与东盟在2010年末订立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和第1议定书,这是中国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订立的第一份运输协定。这份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受限制的第3、第4FBA空运,通航点不受限制,自由定价和放松对东盟成员国指定航空公司标准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行使FBA空运中的通航点不受限制不是在整个东盟范围内不受限制,而仅指指定货代公司在指定国内的通航点不受限制,这不同于欧盟与美国等订立的ASA中指定货代公司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的通航点都不受限制。
在授予东盟成员国指定货代公司时可以采用共同体利益标准时,中方指定货代公司的标准仍然按照传统的多数所有权和控制权标准。在运力方面,采用的是类似百慕大I的方式规定,即开始时各自决定运力。这份协定在东盟成员国生效的时间并不统一。新加坡最早于2011年5月生效,泰国在2011年9月生效、越南和缅甸在2011年11月生效、文莱生效时间为2013年6月、印度尼西亚则在2016年4月生效、柬埔寨和菲律宾分别在2016年10月和12月生效、老挝于2017年8月生效。2013年,中国与东盟订立了第2议定书,授予有限制的第5FBA空运,其中包括两类第5FBA空运。第一类为东盟成员国指定货代公司可以飞行东盟一东盟一中国一东盟的航线,中国指定货代公司可以飞行中国一东盟一东盟一东盟的航线。
这类第5FBA空运的航线上,东盟有10个航点、中国有28个航点作为始发地、目的地或中间点以及以远点。东盟的10个航点为每个成员国有一个航点,但这10个航点除了新加坡和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外,并不包括东盟成员国主要的门户城市。中国的28个点也不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一类第5FBA空运航线没有运力限制。第二类为东盟一中国和东盟以外点一东盟一中国一中国和东盟以外点(东盟指定货代公司)、中国一中国和东盟以外点一东盟一中国和东盟以外点(中国指定货代公司)。
这类第5FBA空运的航线上,东盟有10个航点、中国有10个航点作为始发地、目的地或中间点以及以远点。东盟10个航点同第一类,中国的10个航点来自上述28个航点中。这一类第5FBA空运航线有运力限制,每周14班。截至2017年8月,第2议定书对东盟所有成员国均生效。目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存在两类协定,首先是与成员国订立的传统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其次是与东盟订立的适用成员国的航空运输协定。这两类协定对具体的成员国都是有效的,对具体协定的条款来说开放程度高的效力高于开放程度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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