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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领航国际快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1 21:46:19  来源:深圳领航国际快递  作者:you  浏览次数:238

深圳领航国际快递-关于海关清关货物通关的规定

DHL敦豪快递首席执行官 Ken AlLen近日表示,公司在全球各地的市场份额逐步增长,并在B2C以及B2B国际快递货运领域实现增长。

  2013年,dhl敦豪快递营业收入微降1亿欧元,至127亿欧元,然而其营业利润增幅超过2%,达到11亿欧元,利润率达到8.9%。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息税前利润增加12.4%,在去除2012年汇率影响和收入偏差调整后,营业收入增长4.3%,

  2013年第四季度,敦豪快递在没有调整偏差时,营业收入降低0.5%至33亿欧元,息税前利润增长14.3%至3.2亿欧元,利润率增长9.6%。

  KenAllen称,敦豪快递2013年在全球经历了稳健的增长,在国际定时投递领域增速超越其他公司,日均业务量增长8.4%至64.6万件,日均收入增长7%至3650万欧元。国际B2C投递业务是公司业务增长的驱动力,公司增长的30%来自B2C业务。这些业务大多是小轻型包裹的投递,这对快递网络来说是理想的业务。

  在欧洲,敦豪快递营业收入增长4.9%至59亿欧元。日均定时投递业务量全年增长8.2%,第四季度增幅为7%。根据集团2013年年报,敦豪快递在德国、英国、俄罗斯、荷兰、西班牙和法国等大国的增幅高于增长的平均值。

  KenAllen表示,在欧洲,西班牙和希腊等国家的小企业都期望推进国际出口业务发展。在整个欧洲,公司增长强劲,特别是在西班牙和意大利。

  在亚太地区,公司2013年收入略有下降,至43亿欧元,日均定时投递业务量增长9%。

  KenAllen还表示,亚洲是推进公司发展的强大引擎。中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的业务量均有双位数增长。

  在美洲地区,公司2013年收入也呈轻微下降态势,下降至22.6亿欧元。日均定时投递业务量增长7.3%。

  在中东和亚洲地区,公司营业收入下降3.9%,至9.24亿欧元,日均定时投递业务量增长9%

深圳领航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1.1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入境货物报栓的一般规定为: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对来自疫区、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入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答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输海关的通关手续;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入境货物,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1.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可分为3类: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烛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输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施检工作。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卸货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卸货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因此,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1.3 入境货物报检时间与地点限制

入境货物的报检要受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限制。

(1)入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入境货物报检的时间限制体现在以下几个: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期到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4.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5.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6.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7.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入境货物报检地点限制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限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了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进口货物的鉴重及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货款的货物,应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进口粮食、原糖、化肥、硫磺、矿砂等散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应在卸货口岸报检,并须在目的地口岸承载货物的船舱内或在卸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

4.进口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分拨调运后,不易按原发货批号抽取代表性样品,应在卸货口岸报检;

5.在国内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分挥发、散失或易腐易变的货物,应在年货口岸报检;

6.在卸货时,发现货物残损或短少时,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箱检验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可以向收、用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8.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9.进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由进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应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4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资料如下所述。

入境货物报检段提供相应的单据和文件:

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深圳领航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一、业务概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舱单数据,包括空运分运单和海运分拨舱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得到空运运单或海运舱单数据后即可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在到货后即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出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三、办事程序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  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第4步:口岸海关和浦江海关航交所通关现场以及区域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1)报关员证;(2)代理报关委托书;(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5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第6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第8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9步: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第10步:办理税费征收手续:  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款;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的,打印保证金收据;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第11步: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已设定查验的,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和"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  第12步: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如计算机提示"货物未到港",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如计算机提示"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对无需查验的,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对需查验的货物,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退还货主,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第13步:申报人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证手续: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向申报人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和加工贸易海关核销联四、办事对象的义务: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2、需交验以下材料:(1)报关员证;(2)代理报关委托书;(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6)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向海关递交,海关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3、须履行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缴纳税款和其他应缴费、金;  (3)接受海关检查,配合海关查验。  四、办事机构的义务  1、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经审核有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向现场海关发送指令,并向申报人发送"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退单、"与海关联系"等信息;2、现场海关根据单单、单机审核结果和有关指令,进行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应操作。  五、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退单等信息。  现场海关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所有货物在货主或报关企业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日内签发。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1)计算机运行故障;(2)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3)其它特殊情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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