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国际快递-稳居国际海运需求第一大国
[颁布时间] 1944年12月7日
[实施时间] 1944年12月7日
[文 件 号]
签署和接受本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的各国,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一款 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列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关于本款第(三)、第(四)、第(五)各项所规定的权利,每一缔约国所承允的,仅限于构成来自或前往该航空器国籍国本土的合理的直接航线上的直达航班。
本款所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军用机场,但起降任何定期国际航班的不在此例。在战争或军事占领地区以及战时通往此等地区的补给线上,上述权利的行使须经军事主管当局批准。①本协定于1945年2月8日生效。1945年6月6日旧中国政府接受该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予承认。编者注 第二款 上述权利的行使应按照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的规定,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后,则应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协定和公约都是于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制订的。 第三款 一缔约国给予另一缔约国的航空运输企业非商业性经停权利时,可以要求该航空运输企业在此经停地点提供合理的商业性服务。
这一要求对在经营同一航线的各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有差别待遇;这一要求应当考虑到航空器的运载能力,并且在执行时既不损害有关国际航班的正常经营,又不损害任何缔约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款 每一缔约国有权拒绝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为取酬装载前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缔约各国承允不订立任何协议以特许任何另一国或任何另一国的航空运输企业以独享为基础的任何此项特权,也不向任何另一国取得任何此项独享的特权。 第五款 每一缔约国在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下,可以:
(一)指定任何国际航班在其领土内应遵循的航路及其可以使用的机场。
(二)对任何此项航班在使用机场及其他设备时征收或准予征收公平合理的费用,此项费用应不高于其本国航空器在从事同样国际航班时使用此项机场及设备所缴纳的费用。如经一有关缔约国申诉,则此项对使用机场及其设备所征收的费用,应由根据上述公约设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理事会予以审议。该理事会应就此事向有关各国提出报告的建议。 第六款 每一缔约国如对另一缔约国的空运企业的主要所有权和有效管理权属于该缔约国国民存有疑义,或该空运企业不遵守其飞经国家的法律,或不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时,保留扣发或撤销其证书或许可证的权利。 第二条 第一款 缔约各国同意,本协定废止彼此间所有与本协定条款相抵触的义务和谅解,并承允不缔结任何此类义务和谅解。如一缔约国已经承担了与本协定相抵触的任何其他义务时,应立即采取步骤解除该项义务。任何缔约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如已经承担了任何此类与本协定相抵触的义务时,该企业所属国应以最大努力立即终止该项义务,无论如何,在本协定生效后可以采取合法行动时,终止该项义务。 第二款 任何缔约国在遵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与本协定不相抵触的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安排,任何此项安排应立即向理事会登记,并由理事会尽速公布。 第三条 缔约各国承允,在建立和经营直达航班时,应充分考虑其他各缔约国的利益,以免不适当地干扰其地区航班或妨碍其直达航班的发展。 第四条 第一款 任何缔约国在签署或接受本协定时,可以在协定上附保留条款,决定不给予和不接受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在接受本协定后随时通知理事会,于六个月后解除自己的此项权利和义务。该缔约国可以通知理事会,于六个月后按照不同情况承担或恢复此项权利和义务。任何缔约国对没有作出同样承诺的缔约国无给予该项规定的任何权利的义务。 第二款 一缔约国如认为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协定所采取的行动对其造成不公允或损害时,可以请求理事会审查此一情况,理事会对此事应作调查,并召集有关国家进行磋商。此项磋商如不能解决争执时,理事会可向有关缔约各国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决定和建议。在此以后,如理事会认为一有关缔约国无正当理由不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则可向上述组织的大会提出建议,在该缔约国采取此项措施以前,暂停本议定书赋予该国的权利和特权。大会经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可在其认为适宜的期限以内,或在理事会认为该缔约国已采取纠正措施以前,暂停该缔约国的权利和特权。 第三款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对本协定的解释和适用发生争执而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上述公约第十八章关于上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发生争执时的规定应同样适用。 第五条 本协定的有效期与上述公约相同,但参加本协定的任一缔约国可以预先一年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退出本协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立即将此项通知和退出通告所有其他缔约国。 第六条 在上述公约生效前,本协定除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七条所包含的以外,对其所作的一切援引,都应视为对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制订的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的援引;同时,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以及理事会所作的援引应分别视为对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临时大会以及临时理事会的援引。 第七条 对本协定而言,“领土”一词,应采用上述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定义。 第八条 协定的签署与接受
出席1944年11月1日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的下列签署代表,根据下列理解在本协定上签署,即:他们在本协定上签署所代表的政府,将尽早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其代表所作的签署是否构成该政府对协定的接受并构成对该政府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任一成员国,都可以通知美国政府接受本协定作为一种义务对其具有约束力。此项接受于美国政府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在缔约国之间,于各该国接受协定之日起即行生效。以后本协定对向美国政府表示接受本协定的每一个其他国家,在美国政府收到该国接受本协定的通知之日起具有约束力。美国政府应将所有接受协定的日期以及本协定对每一个接受国开始生效的日期通知所有签署国或接受国。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代表其本国政府在本协定上签署为证,签署日期列于署名的一侧。
本协定以英文于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一份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三种文字写成、各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的文本,应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开放签署。两种文本都存放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处,由该政府将经过认证的副本分送签署或接受本协定的所有各国政府
寄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全球TNT快递荣膺“2011年度公益爱心奖”
在第19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纪念活动上,TNT快递大中国区被中国扶贫基金会(CFPA)授予“2011年度公益爱心奖”。
“非常感谢TNT快递给予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杨青海说,“TNT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众多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TNT大中国区国际快递董事总经理彼得•兰利(Peter Langley)和天地华宇总裁杨铸共同表示:“我们很荣幸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认可。TNT快递始终把企业社会责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愿意借助我们在物流递送方面的优势和经验救助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孩子,为缓解灾情和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全球领先的快递服务供应商,TNT快递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及时提供帮助与支持。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TNT快递有效协调国际快递强大的空运资源和天地华宇庞大的公路快运网络及车队,仅为中国扶贫基金会这一家慈善组织就免费运送救灾物资达80多吨。寄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现在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深度学习、数据挖掘技术的重大突破,使得跨界成为新常态,要求从更广泛的生态链挖掘增值服务,也使得机器在感知和认知智能上有了以往根本想象不到的优秀表现,极大推动了智能化发展,使得数据成为重要资源。
我国作为全球国际海运需求最大的国家、全球商品贸易第一大国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港口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沿海港口船舶到港量均位居全球首位,同时我国也是全球最大的船舶制造国、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融资来源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海员队伍,是世界国际海运产业链最完整的国家。国际海运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数据形成了我国国际海运发展的海量数据资源,也是全球数据种类和规模最庞大的国际海运大数据资源。
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和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为了适应经济增长、人民就业对各类资源和市场的需要,走节约型社会的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扩大资源供给、开拓市场需求是我国的战略选择。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融入经济全球化,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得到发挥,在新一轮产业转移中成为世界工厂,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量资源、能源需从!外进口,大量制成品出口到世界各地,使我国单位GDP对海运的需求高于世界水平。
2015年我国港口外贸吞吐量达到36.6亿吨,其中国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1.09亿TEU,通过国际海运进口10.2亿吨铁矿石、3.2亿吨原油、1.9亿吨煤炭和1.6亿吨粮食,均居世界首位。世界国际海运量的29%是中国进出口货物,国际海运通道对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