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晋越国际快递-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DHL国际快递是全球快递行业的市场领导者。可寄达220个国家及地区、涵盖超过120,000个目的地(主要邮递区码地区)的网络,向企业及私人顾客提供专递及速递服务。DHL国际快递不论是文件或包裹,不论是即日、限时或限日送达,DHL国际快递皆可提供满足您需求的服务,我司是香港DHL快递在国内的一级代理,价格合理,递送快捷,是您优先选择的国际快递服务。
价格资费
1,DHL国际快递价格HKDHL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为:长cm X 宽cm X 高cm /5000,如果货物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则按体积重量计费,二者取较大者。
2,DHL国际快递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去往偏远地区的快件需加收偏远地区附加费(美国除外),标准为:RMB3.6/KG,每票最低收费为RMB160元,偏远附加费需加收燃油附加费;纺织品费用:纺织品一票加50元(美国60元,尼日利亚不接纺织品)燃油附加费:HKDHL的燃油附加费并未包含在运费中,需额外支付
关税、清关费用
DHL国际快递关税:以具体清关费用为准(一般是申报价值高的产生的关税比较高,如果申报的价值比实际价值过于低,也会产生比较高的关税)如果收件人拒绝支付关税,关税将自动由发件人承担。
参考时效
包裹从送达DHL仓库开始计算,参考正常递送时效为2-4个工作日(此时效为快件上网至收件人收到此快件止),特殊情况除外!派送时效跟目的地各个海关清关时间及航班安排很有关系。
操作说明
客户订单操作注意事项:1,物品描述申报品名时需要填写实际品名和数量。不接受礼物或样品申报。2,申报价值HKDHL对申报价值是没有要求的,客户可以自己决定填写的金额,建议按货物的实际申报价值申报,以免产生高额关税及罚金。3,收件人地址HKDHL不接受PO BOX邮箱地址,必须要提供收件人电话,填写的以上资料应要用英文填写,其他的语种不行。
包装
重量、体积限制:单件最长边不超1.5米,单件不超200KG, 对于超长超重的单件包裹请于发货前咨询我司客服人员。以下为特殊情况:1,寄往尼日利亚的货,单件重量不能超50KG,单票不超50KG,建议拆分为多票,每票重量不超过50KG。2,寄往安哥拉的快件,单件重量不能超50KG,单票不超250KG,3,寄往突尼斯的单件重量不能超30KG,单票不超40KG4,寄往阿尔及利亚的快件,单件不能超40KG。
包装要求:请注意包装要完好,不要易破损,在包装袋外侧除地址标签外,尽量不要带其他无关标识,对于易碎品最好外包装上有易碎品的标志,在邮包正面的中间位置,贴上从文捷国际快递系统里面打印的地址标签,请妥善包装以您的包裹以免在运输中损坏。
跟踪查询
1, 货物离开我司处理中心后过港顺利当天可以在HKDHL查询网站看到收件记录 ,在HKDHL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全程跟踪信息,并可以查到签收时间和人名。对于DHL的件我司处理发货后会产生跟踪号,正常从我司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上网后我司提供的跟踪号可作为参考信息进行实时跟踪,查询方法如下:请登录DHL国际快递查询网站:http://www.cn.dhl.com/publish/cn/zh/eshipping/track/sref.high.html2,DHL偏远查询:http://remoteareas.dhl.com/jsp/first_main.jsp
赔偿、保险
1,赔偿标准:对于少件、缺货、破损的邮包:如收件人收到的邮包重量、数量、件数不符、破损的邮包,请收件人收到包裹24小时内向目的地DHL的反馈丢失或破损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收件人在当地登记的备案号提供给我司,以便向DHL的调查索赔。如经DHL核实后,最高赔偿为免运费,赔偿包裹的申报价值,最高不超过100USD,部分破损或丢失需按实际丢失数量占总数的百分比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USD100。 由于海关抽查造成的邮包丢失:邮包在经过海关时,海关打开邮包检查,可能导致邮包丢失、邮包内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或被海关扣押。文捷国际快递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保险暂时还没有开通购买保险的服务。
退件服务
HKDHL如果因收件人无法签收、由于包裹无法进入目的地海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处理意见,而导致包裹被退回寄件人,从目的地国退回香港或广州的运费将由发件人承担。我司将在发件人帐上自动扣除相关费用(我司会提供DHL相关费用帐单)
上海晋越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海运集装箱出事故80个集装箱坠落30个损毁
5月31日晚,阳明海运旗下集装箱船“YM EFFICIENCY”在距离澳大利亚纽卡斯尔约15海里处发生严重事故,80个集装箱坠入海中,船上还有30个被损毁。据悉,YM EFFICIENCY从台湾高雄出发,事发前挂靠过宁波港、上海港、深圳蛇口港等港口,本来既定的下一目的地是悉尼,但由于担心集装箱内产品安全性(污染物等)问题,悉尼当局暂时拒绝该船停靠,需等待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工作人员确认物品安全后,才可停靠。至于YM EFFICIENCY后续船期也将延误。目前,坠海的集装箱部分已沉没。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表示,正在清查船上货物的全部清单以及船只的状况。关于集装箱倾倒原因还不明朗,据推测可能与当时的天气、风浪有关。 最近有货发往澳大利亚的外贸、货代人需要格外注意,抓紧查看自己的货物是否在该船,有没有丢失或损坏!
上海晋越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货物托运第三章 货物承运 第一节 货物收运 第二节 货物运送 第三节 货物到达和交付 第四节 货物运输变更 第五节 货物运输费用第四章 特种货物运输第五章 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第六章 货物包机、包舱运输第七章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纪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 货物托运
第四条 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第五条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7501民用航空规章
第六条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第七条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第八条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第三章 货物承运
第一节 货物收运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第十条 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第十一条 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货运单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填单地点和日期;(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三)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四)托运人的名称、地址;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六)货物品名、性质;(七)货物的包装方式、件数;(八)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九)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十)运输说明事项;(十一)托运人的声明。
第二节 货物运送
第十二条 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850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第十三条 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应按下列顺序发运:(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四)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第十四条 承运人应当建立舱位控制制度,根据每天可利用的空运舱位合理配载,避免舱位浪费或者货物积压。承运人应当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承运人运送特种货物,应当建立机长通知单制度。
第十五条 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当按装机单、卸机单准确装卸货物,保证飞行安全。承运人应当建立健全监装、监卸制度。货物装卸应当有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无法续运时,承运人应当做好运输记录,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托运的特种货物、超限货物,承运人装卸有困难时,可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人力。
第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进出港货物运输量及货物特性,分别建立普通货物及贵重物品、鲜活物品、危险物品等货物仓库。 货物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库内货物应当合理码放、定期清仓;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水、防冻等工作,保证进出库货物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当出示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查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节 货物到达和交付 第十八条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第十九条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第二十条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第二十一条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9501民用航空规章
第四节 货物运输变更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五节 货物运输费用
第二十五条 货物运价是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它费用。贵重物品、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灵柩、骨灰、纸型以及特快专递、急件货物等按普通货物运价的150%计收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为:〔声明价值-(实际重量×20)〕×0.5%。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可以收取地面运输费、退运手续费和保管费等货运杂费。
第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货物运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另有协议者外,运费一律现付。
第四章 特种货物运输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第二十九条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第三十条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一条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灵柩托运的条件:(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060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第三十五条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第三十六条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第五章 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
第三十八条 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 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货物包机、包舱运输
第四十条 申请包机,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承运人联系协商包机运输条件,双方同意后签订包机合同。包机人与承运人应当履行包机合同规定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包机人和承运人执行包机合同时,每架次货物包机应当填制托运书和货运单,作为包机的运输凭证。包机人和承运人可视货物的性质确定押运员、押运员凭包机合同办理机票并按规定办理乘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包用飞机的吨位,由包机人充分利用。承运人如需利用包机剩余吨位应当与包机人协商。
第四十二条 包机合同签订后,除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托运人和承运人均应当承担包机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 包机人提出变更包机前,承运人因执行包机任务已发生调机的有关费用应当由包机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包用飞机,承运人按包机双方协议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申请包舱或包集装板(箱)的合同签定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参照包机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章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十六条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第四十七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十八条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制定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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