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s国际快递转单号-继续国际物流改革的步伐
个/私人物品如何避免邮寄被扣/邮寄扣关问题
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一、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二、海关对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监管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2涉及国家秘密的。3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国内发行”字样的; 4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三、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 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快件分进境、出境2种。 进境:指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 此类快件进出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类快件仅指进境快件,是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进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邮寄扣关原因分析:1.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以其它品名申报2.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等3.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低值申报,如:出现“0价值”、“无商业价值(NO COMMERCIAL VALUE)”等字样4.报关单、形式xxx(商业xxx)或详情单CN22“品名”栏内申报为“礼品(GIFT)”、“个人物品(PERSonAL USE)”或“商品(GOODS)”、“样品(SAMPLE)”等统称5. 中文申报6. 包装时要干净简洁, 用空气袋和完整的包装填充, 别用废纸和散颗粒的填充物或拆开就包不回去的包装.
邮寄物品申报的要求:1.物品类EMS邮件应在详情单CN22栏目内和CN2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详细填写内件品名、数量,如:“一双皮鞋”、“两件棉质衬衫”、“5件羊绒衫”等。2.正确、合理申报价值,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报关单和形式xxx(商业xxx)上,申报价值应一致。3.非个人邮递的物品、货样、广告品、礼品需要提交形式xxx(INVOICE),形式xxx的内容应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品名、数量、价值、产地等,并提供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
usps国际快递转单号-相关物流信息(1)
使用出口托收为支付方式,出口商首先要考虑的当然是进口商的资信作风。因为出口托收对出口商来说是先发货后收款,他承担的风险很大。为防止发货后收不回货款,就必须再考虑怎样达到一手交货(包括货物所有权)一手收钱的目的。而在国际贸易中能起到货物所有权权状作用的单据只有可流通/可转让的航运提单,因为航运提单才具备物权凭证的重要功能。进口商付了货款才能从代收银行赎回全部单据,其中就包括了提单,然后他才能凭提单从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手里提取货物,完成他购货的过程。 如此说来,出口商在所签订的销售合同里必须订明装运方式为单式海运,运输单据为提单。而且提单应是作成出口商抬头或空白抬头,经出口商背书成为可转让的提单,此提单绝不能作成进口商为抬头,使货权在货一上船就让渡给了进口商。 为什么托收出口不能用陆运空运或邮寄(包括快递)为运输方式呢?这是因为陆运、空运或邮寄(包括快递)方式下的运输单据只起货物收据和承运契约的作用,各该运输的承运人在货到目的港(或地)后,不凭运输单据就通知收货人和放货给收货人,起不了物权凭证的作用,也就不能符合出口商对进口商一手付钱一手提货的要求。 目前欧美还流行一种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因为它是不凭提货的运输单据,起不到或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在托收出口中不能采用。出口商要保障货物所有权,还需在成交合同中订明货价条件为CIF,由出口商自己投保和掌握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状)。这样在货物运输途中出险,他仍可利用索赔权向保险公司获得货款的赔偿。如果他报价成交用了FOB或CFR价格由进口商投保,那未他掌握的货物权益将是不完整的。usps国际快递转单号-相关物流信息(2)
为了维持国际物流改革的成果,有必要建立使销售部和国际物流部处于对等立场的检验体制。改革需要检验机制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试着向企业国际物流部门的人了解“请问贵公司的国际物流成本是多少”时,一般人都答不上来。另一方面,如果用同样的问题询问销售部的人,对方通常会告诉你关于货代公司的销售额情况。二者之间差异巨大。
对销售部的人来说,销售额就是他们奋斗的目标。每名销售人员都会尽已所能完成目标。而对国际物流部的人来说,他们追求的不是目标,而是作为结果的国际物流成本。所以,国际物流部的人对降低各人成本的认识通常比较低。这种现象与国际物流部仅仅根据销售部的期望(国际物流成本增加的要因)运作、销售部再努力也没有效益的企业组织形式相关。如果销售部期望提升国际物流成本,那么,国际物流部和销售部之间本来应该就“这样进行国际物流成本会增加多少”的问题在协商的基础上发挥检验机制的作用。这种检验机制不仅限于成本问题,国际物流品质降低时,也应采取同样的措施。国际物流部不参与新项目,销售人员也没有把听到的信息以顾客真实需求的形式反馈给国际物流部就随意接受订单,之后匆匆忙忙地通知国际物流部“请马上准备X××”。毫无疑问,在这样的企业中,即使国际物流改革在短期内收到一定成效,很快就会恢复从前的老样子。为什么?因为企业耗费心力构建的检验机制没有用武之地。
让检验机制发挥作用的方法怎样才能使检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呢?首先,应赋予国际物流部与采购(生产)部、销售部同等的立场(权力、地位)。货代公司为了谋求发展,在各发展阶段对不同部门区分优先级别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政策过于倾斜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各部门应切实了解其他部门的状况。有国际物流工作经验的销售人员接到订单时,会从避免给国际物流部门增加负担的角度出发考虑,因为他懂得国际物流部门的辛苦。最近,有些企业开始在企业内部对营销人员展开国际物流培训,这一举措是为了让营销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他部门的运作情况。下一步,应召开国际物流工作会议。会议内容除了探讨国际物流方面的问题外可以畅所欲言,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交流的场所,从“我们准备对国际物流进行如下变革”的改善视点出发呼吁其他部门“给予×办助”的提议。
实际上,不少国际物流部经理抱有“反正即使提出建议,最后也不了了之,所以干脆什么也不提”的想法。而在很多企业中,一些人主动积极地投入工作,到头来却落得白忙活一场也是司空见惯的情景。因此,货代公司有必要构建方便员工提出建议和落实建议的基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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